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生物凭据认证服务(建行(港澳)手机客户端) 条款及条件

   

重要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是由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包括本行的继承人、受让人、承让人及从前述任何一方取得所有权之任何人)向其客户(「客户」或「」)提供。

一旦成功启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您即可使用在您的认可流动装置上已录入的生物识别凭据(包括但不限于指纹、面部辨识或任何其他生物识别数据),透过建行(港澳)手机客户端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智富通手机客户端(各称为「手机客户端」)使用本行的网上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身份认证目的使用手机客户端/认可流动装置中内置的流动保安编码功能(「流动保安编码」)。

认可流动装置」指本行不时允许使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的任何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该等设备所用的操作系统或软件。请于「设定及其他」>「管理生物凭据认证」>「生物凭据认证服务常见问题」内查阅该等电子设备的最新清单。

一旦启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并点击以下「接受」键,即表示您同意本条款及条件(「本条款」)。本条款构成您与本行之间关于使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的具有约束力之法律协议。

本条款连同经提述纳入的下列文件,均构成本条款的主体部分,并应适用于生物凭据认证服务:
   
- 网上银行服务的条款及条件
   
- 个人资料收集和私隐政策声明
   
- 建行(港澳)手机客户端许可协议及使用条款
   
-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智富通手机客户端许可协议及使用条款;及
   
- (在您使用证券交易服务时)网上证券交易服务一般条款及条件
   
(合称「客户条款」)。

如本条款与任何客户条款之间有冲突之处,则就冲突之处而言将以本条款为准。
   

1. 生物凭据登录服务的提供

 
1.1 为使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您应当:
 
(a) 已在本行开立有效的网上银行户口;
(b) 已在您的认可流动装置上安装本行提供生物凭据认证服务的手机客户端及最新的更新;
(c) 持有已启用生物凭据认证功能的认可流动装置;
(d) 至少已录入您的一种生物识别凭据以用于控制对认可流动装置的使用;及
(e) 已根据本行的启动指示,使用您的网上银行用户名和密码以及本行将向您发送的一次性密码启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
1.2 为协助本行提供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您同意本行可要求您签署本行视为合理需要的表格和/或文件、提供本行视为合理需要的资讯并采取本行视为合理需要的行动。
1.3 您确认并同意如下:
 
(a) 一旦启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您的认可流动装置上储存的任何生物识别凭据均可被用于使用本行的网上银行服务及使用您已启动并与认可流动装置绑定的任何流动保安编码。您确认并接受,任何获得您认可流动装置上的生物识别凭据或生物凭据认证控制使用权限的人均能够使用本行的网上银行服务、使用流动保安编码(如有)认证身份,并就您的户口向本行作出指示,包括但不限于提取或另行处理您的资金。
(b) 您确认并同意,为提供生物凭据认证服务之目的,手机客户端及其内置功能(例如,您启动的任何流动保安编码)将连接您认可流动装置上的生物凭据认证功能及数据。您同意本行为提供生物凭据认证服务而取用及使用您认可流动装置上的该项功能及数据。
(c) 本行可随时酌情决定更新手机客户端及其内置功能。您必须安装强制性的更新,以确保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正常运作。虽有前述规定,但本行并不申述或保证生物凭据认证服务可供持续使用,与任何特定设备或型号、软件或本行不时提供的其他网上银行服务兼容。您应负责确保您的电子设备是满足任何兼容要求的认可流动装置。如未能满足这要求,或会导致生物凭据认证服务发生故障。
(d)

即使启动了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您仍可以运用(i)您的网上银行用户名和密码或(ii)您的流动保安编码密码(PIN)来使用本行的网上银行服务。

(e) 您可透过手机客户端的设置功能或透过在您的认可流动装置上停用生物凭据认证功能,随时停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
   

2. 安全

 
2.1 您理解,您可能将某些资料储存在您的认可流动装置上,如果储存的资料在他人使用您的认可流动装置时(不论是否经您授权)被泄漏,本行将不会对此承担责任。为保护您的私隐和资产,您同意采取措施以确保您的认可流动装置、密码以及与银行或账户相关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并防止您的认可流动装置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a) 确保您的认可流动装置上仅储存了您的生物识别凭据,您的认可流动装置是安全的,且允许使用您的认可流动装置以改变或增加生物识别凭据的任何密码或安全代码均受到保护。如果由于您未对您认可流动装置的使用权限加以保护,而导致发生任何未经授权的交易,本行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b) 请注意并当心您双胞胎及/或长相相似的兄弟姊妹可能导致面部辨识错误。如您对此有疑问,您仍可使用您网上银行的客户名称和密码透过手机客户端使用本行的网上银行服务,或者在使用流动保安编码时使用您的流动保安编码密码来认证您的身份;
(c) 停用您的认可流动装置上提供的任何有机会影响生物凭据认证安全的功能,及/或不同意您的认可流动装置上任何有机会影响生物凭据认证安全的设定(例如:于面部识别功能中停用能够感知使用者注视的功能);
(d) 确保在使用之后立即将您的认可流动装置锁上,并确保您的认可流动装置在不在您掌控期间亦应被锁上;
(e) 不向任何其他人披露或与任何其他人分享您认可流动装置的密码或安全代码,亦不允许任何人使用您认可流动装置上的生物识别凭据及/或生物凭据认证功能;
(f) 在设定任何密码时不使用您的生日、电话号码或名字中任何可识别的部分等易于获得的个人资料,亦不在使用任何其他服务时使用相同密码(例如:用以连接互联网或使用其他网站/其他手机客户端);
(g) 不得不加掩饰而直接在某处写下或记录任何设备密码(例如流动保安编码密码)或安全代码;
(h) 在您的认可流动装置上输入任何密码或安全代码前先检查周围的环境,确保您的密码不被其他人看到。为安全起见,定期更改您的设备密码和生物凭据认证的访问密码;
(i) 如果您怀疑自己受到欺诈性网站、其他手机客户端、电子邮件或短讯/无线应用协议(WAP)推送讯息的欺骗(例如:您在使用正确的生物识别凭据后无法登入手机客户端,无论是否有任何警告提示),请立即更改您的密码(如适用);
(j) 如果您发现或相信您的密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保安编码密码)、认可流动装置中任何一项被入侵、丢失、被盗或未经您授权被使用或运用,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告知本行;
(k) 严格遵照本行及/或您的认可流动装置操作系统的制造商不时向您提供适用于您的认可流动装置的安全建议/措施/指引/指示;
(l) 如果您的流动装置号码有任何变更,请立即通知本行;
(m) 手机客户端及/或流动保安编码因任何原因被终止时,您必须在您的认可流动装置删除手机客户端及/或流动保安编码;及
(n) 如您更换或弃置您的认可流动装置,您必须从该认可流动装置删除手机客户端。
2.2 如果您通知本行您的生物识别凭据、流动保安编码或其他安全代码的安全性受到损害,本行保留权利可要求您变更安全代码、重新录入您的生物识别凭据或者暂停或停止使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
2.3 您应自行负责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上文第2.1条所述之措施),并应对因您未采取该等适当保护措施而发生的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手机客户端、生物凭据认证服务及/或流动保安编码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3. 免责声明及责任限制

 
3.1 您确认,您认可流动装置上的生物凭据认证功能不是由本行提供的,且本行对您认可流动装置上的生物凭据认证功能的持续可用性、安全性、准确性、功能或性能不作任何申述或保证。
3.2 您确认,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是为方便您本人而提供。您应自行承担使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的所有风险。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是按「现状」提供的。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行排除所有可能适用于生物凭据认证服务的明示或暗示的条件、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适销性、适用于任何特定用途、准确性和不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任何保证)、申述或其他条款。
3.3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因您使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您向本行作出的指示或者透过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或与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有关而进行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交易而导致您遭受的任何损失,本行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与使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作为、遗漏、疏忽、失责、损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损失或泄漏)、诉因(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但不限于疏忽)抑或其他的,本行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生物凭据认证服务中的任何错误、截取、破坏、删除或不准确之处,任何人对生物凭据认证服务的运用、依赖或无法运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运作过程中的任何中断或受阻或延迟、任何不完整的传输、任何电路或系统故障或任何电脑病毒,本行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因与生物凭据认证服务相关的该等作为、遗漏、疏忽或失责引致的任何利润、销售额、业务、收入、业务机遇、商誉或声誉方面的损失或任何特殊、相应而生或间接的损失或损害,本行均无须负责。
3.5 对于因为或涉及以下情况而导致本行、其职员、雇员、代理人和/或本行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发生或遭受的任何索偿、诉讼、行动、程序、损失、损害、义务和/或责任以及他们中的任何人合理发生的所有合理金额的费用和/或开支,您应确保本行、其职员、雇员、代理人和本行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士免受损害并向其作出赔偿:(i)您未能遵守本条款或(ii)您在使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流动保安编码及/或手机客户端过程中发生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严重疏忽的行为。。
   

4. 私隐

  本行认同尊重您的私稳的重要性。本行不会储存或记录您的生物识别凭据。本行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客户通告中提供了与下列事宜有关的资讯:针对您向本行提供的任何资料,本行如何收集、运用、共享及保护您的个人资料,以及您对您的个人资料有何选择及使用权。
   

5. 服务可用性及终止

  本行可随时不经事先通知或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形下而暂停、终止、撤销或修改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本行没有义务持续提供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本行有绝对酌情权,可决定您是否有资格使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以及在本行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本行有权暂停您对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的使用,或者不经事先通知而中止您对生物凭据认证服务的使用权限。本行在这方面所作的决定是最终的并对您具有约束力。本行将不对您因该等决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6. 一般条款

 
6.1 本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即可将本行在本条款项下的所有或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及/或转移给第三方。
6.2 未经本行同意,您不得将您在本条款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或转移给另一方或另行处置。
6.3 本条款、客户条款及其中明确提及的任何文件构成本行与您之间就您使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所订立的全部协议。您同意,对于未在本条款、客户条款或其中明确提及的任何文件中载明的任何声明、申述、保障或保证(不论是无意地或疏忽地作出的),您不享有任何救济。
6.4 如果本行未坚持要求您履行您在本条款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未强制执行本行对您的权利,或者延迟采取上述行动,并不表示本行已放弃本行对您的权利,亦不表示您不需要遵守该等义务。如果本行豁免您的失责行为,本行只会以书面方式作出豁免,而且这并不表示本行将自动豁免您日后的任何失责行为。
6.5 本条款的每一项规定均为独立运作的。如果任何法院或主管当局裁定本条款的任何规定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其余规定将保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6.6 本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的法律管限并按香港法律解释。香港法院对本条款引起的争议具有非专属管辖权。
6.7 本条款的中文版本仅供参考之用。如果本条款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有任何冲突或不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6.8 本行可随时及不时根据适用法律或适用于本行的监管规定修订或替换本条款及/或补充额外条款及条件。在本行给予客户合理的通知(通过实物或电子方式,在本行网站上发布或以本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及/或采取适用法律或适用于本行的监管规定要求的任何其他行动的情况下,对本条款作出的任何修订、替换或补充均具有效力。如果客户在修订、替换或补充之有效日期或以后继续保留或使用生物凭据认证服务,任何经修订的或新增的条款对客户具有约束力。
6.9
(a) 本行及客户之外的任何人均不享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第三者权利条例」)项下强制执行本条款之任何规定或享有其利益的任何权利。
(b) 在遵守本第6.9条及第三者权利条例的条件下,本行的任何董事、职员、雇员、关联方或代理人可依赖于本条款中明示赋予此人权利的任何条文。
(c) 不论本条款中有何规定,本条款的撤销或更改在任何时候均无须经本行及客户之外任何其他人同意。